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一方戶口在本梅州市。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市居民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xiāng)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有效期六個月),。
3,、澳門居民
(1)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同胞回鄉(xiāng)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有效期六個月),。
4、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有效期六個月),。
5、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有效期六個月),。
6、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有效期六個月),。
三,、結婚登記程序
1、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審查提供證件;
3,、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5,、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詢問審核,,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補領婚姻登記
一,、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
1、婚姻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至今仍維持婚姻狀況,;
2、婚姻當事人遺失,、損壞婚姻登記證的,。
二、補領婚姻登記證提交的證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
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4,、當事人補領結婚證的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程序
1、當事人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出具證明及有關材料,。
2,、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4、審查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聲明書,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的,,予以補領登記,。
復婚、補辦結婚登記
復婚登記,、補辦登記均按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離婚登記
一、離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證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書,。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離婚登記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xié)議內容的意愿,并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后簽名,;
3、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填寫《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人”一欄簽名并按指紋,;
4、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xié)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離婚登記協(xié)議書》“協(xié)議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xié)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