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 嶺 縣 公 安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蕉公(文)行罰決字[2022]00007號
違法行為人林某彥,,男,,19XX年9月13日生,出生地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身份證號碼44142719XX0913001X,漢族,,初中,,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人,戶籍地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現(xiàn)住址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
現(xiàn)查明2022年5月至7月期間,劉某,、鐘某,、楊某等人多次向林某彥下注“六合彩賭博”參賭資金高達42155元。
以上事實有違法人員林某彥的陳述與申辯,,劉某,、鐘某、楊某的陳述與申辯,、物證,、書證等證據(jù)予以證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guī)定,,對違法人員林某彥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叁仟元。
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送蕉嶺縣拘留所執(zhí)行行政拘留,,執(zhí)行期限為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8日,。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蕉嶺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興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 / 清單共 / 份
蕉嶺縣公安局
2022年12月13日
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zhí)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達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