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 嶺 縣 公 安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蕉公(交)行罰決字〔2023〕316082號
違法行為人張某遠,男,,19XX年09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為44142719XX09280332,政治面貌:群眾,,文化程度:初中,,戶籍所在地為廣東省蕉嶺縣長潭鎮(zhèn),現住廣東省蕉嶺縣長潭鎮(zhèn),。
現查明2023年9月21日18時57分左右,張某遠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途經廣東省蕉嶺縣長潭鎮(zhèn)上村小學門口路段時碰撞行人張某東,,造成張某遠、張某東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民警對張某遠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張某遠的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4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電腦系統(tǒng)查詢,,張某遠于2020年1月10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蕉嶺縣公安局行政處罰,,張某遠的行為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以上事實有張某遠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視頻資料,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電腦查詢結果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違法人員張某遠處以行政拘留三日,。
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蕉嶺縣拘留所執(zhí)行,;執(zhí)行期限為2023年10月18日到 2023年10月21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蕉嶺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興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 / 清單共 / 份
蕉嶺縣公安局
2023年10月18日
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zhí)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達被侵害人